本招标项目邢台古城历史文化公园修缮整治工程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邢台市襄都区行政审批局以襄政审批备字[2024]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古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古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设计: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1.1设计资质:须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1.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1.3投标人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3.1.1.7 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2财务要求:近3年(2021-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只需提供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彩色扫描件)。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本项目在开评标过程中采用双盲方式进行评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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