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务区总部配套项目景观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央商务区总部配套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启辰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 为河北雄安启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央商务区总部配套项目景观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9.1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13.1 万平方米,地下总 建筑面积约 6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酒店、办公等,配建道路等。
本项目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约 27.58 亿元,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 价为 73.193724 万元。
项目阶段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景观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种植设计(含花境)、 地形处理、景观室外铺装、道路,景观泛光(照明,含灯具设计)、水景、小品、室外家具 设施、雕塑、屋顶景观、地下广场、外摆空间、井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美化设计、车库出入 口及建筑配房的美化设计、与幕墙精装交接面的美化设计、出地面构筑物美化设计、室外栏 杆(扶手)、景观展示样板、园林灌溉及给排水设计,儿童友好专项、青年发展专项。负责 景观设计BIM(含设计阶段工作,并在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 度规定》(2013 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景观施工结算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 标人指示为准。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为 70 日历天,合同 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成果并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方案设计完成后,40 日 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并通过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图单位的审核确认。同 时按发包人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时间 限制。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承担过 1 个单个合同额在 70 万元及以上或景观设计面积在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公共建筑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注:1)以上设计业绩包括风景园林设计合同业绩、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及其他合同业绩 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且投标人承担风景园林设计部分的合同额或面积应满足 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算。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定义: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规定: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 地(绿化)、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 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3)公共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2.0.3 公共建筑 供人们 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 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31 名,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具有 10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 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 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 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 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 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 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 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 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 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 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 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 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 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
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出具的处理决定 书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 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 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 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 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
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 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 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 t、u、v、w、x、y、z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u、v、w、x、y、z 条要
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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