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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三路两溪”城市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 2024-05-11

长春新区三路两溪城市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X-GC-240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三路两溪城市提升项目(二期)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2024】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三路两溪城市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范围内龙湖大路及周边、北远达大街及周边、中科大街及周边、宁溪及周边、明溪及周边的绿地、附属设施提升范围

2.3招标范围:完成长春新区三路两溪城市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中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系统、天桥、生态修复、铺装工程、护坡工程、景观桥、景观围栏、景观雕塑、景观小品、喷泉、雾森、园林绿化、配套建筑及装修工程、采暖系统、亮化照明、数字科技设备、导视标识、广播系统、安防系统、消防系统、智慧景区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城市提升需配套的工程及设备设施等涉及的全部勘察(含测量)、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

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2.4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5建设周期:暂定工期为: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30日绿化养护期:竣工验收后三年

2.6计划总投资:工程建设投资约为55056.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48210.67万元

2.7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工程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勘察资质:需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勘察综合资质

2)设计资质:需同时具备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园林绿化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无在建工程

2)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4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

勘察负责人1名: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专业技术、质量、检验、材料、施工、测量、安全等人员齐全,满足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

注:本项目应至少配备造价人员1名,以便对项目全过程实施及工程经济整体控制造价人员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并要求人证合一。

3.6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2022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8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职称证除外),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职责分工;应明确合同款项的收支主体(联合体协议书是联合体各方意思的表示,对联合体各成员构成约束,发包人将按此进行款项支付)。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年05118时30分至2024年051616时00分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CA 锁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05 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310930分;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视频直播形式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进入视频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视频会议当场提出,非视频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2415号

联系人:王祖尧

联系电话:0431-89630670

招标代理:吉林省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经开区万豪国际B座

人:马一鸣

联系电话:18604313363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304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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