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三路两溪城市提升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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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三路两溪城市提升项目(二期),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2024】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开行贷款+自筹,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三路两溪城市提升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2.2 项目编号:-GC-240403
2.3 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4 建设规模:规划设计范围内龙湖大路及周边、北远达大街及周边、中科大街及周边、宁溪及周边、明溪及周边的绿地、附属设施提升范围;
2.5 招标范围:完成长春新区三路两溪城市提升项目(二期)工程中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系统、天桥、生态修复、铺装工程、护坡工程、景观桥、景观围栏、景观雕塑、景观小品、喷泉、雾森、园林绿化、配套建筑及装修工程、采暖系统、亮化照明、数字科技设备、导视标识、广播系统、安防系统、消防系统、智慧景区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城市提升需配套的工程及设备设施等涉及的全部工程的勘察(含测量)、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采购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6 计划总投资:工程建设投资约为55056.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48210.67万元;
2.7 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8 监理服务期:同建设工期(计划工期为: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30日),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服务,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9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第642号文件规定,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 监理人员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2.2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4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职称证、注册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监工程,必须持证上岗,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
(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职责分工;应明确合同款项的收支主体(联合体协议书是联合体各方意思的表示,对联合体各成员构成约束,发包人将按此进行款项支付);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202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建质〔2022〕5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年05月11日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6日16时00分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1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视频直播形式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进入视频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视频会议当场提出,非视频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2415号
联系人:王祖尧
招标代理:吉林省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万豪国际B座
联 系 人:马一鸣
联系电话:18604313363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304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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