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纪念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SXBCR-2024-103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
一、招标条件本红军长征纪念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省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黄柏塬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项目总占地2560㎡,新建红军长征纪念馆配套建筑。一期:建设学员宿舍1栋,培训学校1栋,改造游客接待中心1座、展厅3间,改造旧房屋1间,配套给排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二期:打造红色文化研学路线,建设栈道2.5km,配套建设长征景观雕塑,文化墙、导视系统、挡土墙、拓展装置等配套基础设施。
(001)红军长征纪念馆项目;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001红军长征纪念馆项目)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
(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信誉良好,自有相关配套施工设施。
(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来(2021年1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各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业绩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可查)。
(5)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告附注)的复印件,并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6)申请人须在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陕西省住建厅企业库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且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信誉要求:近三年履约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http://wenshu.court.gov.cn/)。(提供加盖公章网页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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