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驰?花语墅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恒驰?花语墅(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数据投资备〔2025〕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云馨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恒驰?花语墅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开发区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9605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43604.34平方米,包括铺装、园路、水景、廊架、景观亭、矮墙、围墙、绿化、给排水、电气、钢结构玻璃雨棚、海绵城市、景观艺术品和雕塑、雨污水等。
2.1.3合同估算价:3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55日历天其中节点工期要求:示范区施工时间4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二开区施工时间6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大区施工时间15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示范区、二开区、大区等各施工区域分批次验收、结算及支付相应结算款,但质保期需按大区验收后起算,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2.1.5 其他: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的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其中景观工程的造价占比≥50%)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注: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及工程内容等信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不包括补充合同及工程变更金额);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盖章。
景观工程指硬质景观(包括铺装、景观构筑、建筑小品等,不含绿化),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景观造价的占比,则需额外提供投标报价清单并加盖公章(体现景观造价占比即可);
本次类似业绩认定的景观绿化工程不包含市政道路的绿化、工业厂房景观绿化工程。
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的彩色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且必须清晰的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②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④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⑤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⑥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围串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规〔2019〕1号文)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有限数量制评审因素(43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总分(43分) | 1.财务状况(7分); 2.类似业绩(14分); 3.认证体系(3分); 4.工程奖项(9分); 5.项目负责人答辩(10分)。 |
| 财务状况(7分) | 1.净利润: 近三年的净利润(税后利润):三年累计净利润(税后利润)≥800万元得3分;三年累计净利润(税后利润)≥500万元得2分;三年累计净利润(税后利润)≥300万元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 注:近三年指的是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2、2023、2024近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以上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的彩色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
| 2.净资产: (1)近三年的净资产:净资产≥5000万元/每个年度,得2分; (2)近三年的净资产:5000万元/每个年度>净资产≥3000万元/每个年度,得1分; (3)近三年的净资产:小于3000万元/每个年度,此项不得分。 注:近三年均需满足,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近三年指的是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2、2023、2024近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以上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的彩色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 |
| 3.资产负债率: 上一年度(2024年)负债/资产(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85%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的彩色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 |
| 类似业绩(14分) | 1.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景观工程的造价占比≥50%)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2.2020年9月1日至今,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景观工程的造价占比≥50%)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明: 1)类似业绩需提供以下彩色原件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及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不包括补充合同及工程变更金额);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也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盖章。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的彩色原件扫描件为准,且必须清晰的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3)景观工程指硬质景观(包括铺装、景观构筑、建筑小品等,不含绿化),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景观造价的占比,则需额外提供投标报价清单并加盖公章(体现景观造价占比即可);若提供的上述材料不能明示上述相关内容,则需额外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本次类似业绩认定的景观绿化工程不包含市政道路的绿化、工业厂房景观绿化工程。 5)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同一个类似业绩不重复计算得分。 6)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计取。 |
| 企业资信(3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 注:以上相应证书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的彩色原件扫描件为准,同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截图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
| 奖项(9分) | (1)2020年9月1日至今(获奖时间),投标人承担过类似景观绿化工程获得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国优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金奖视同为国优),每有一个得3分; (2)2020年9月1日至今(获奖时间),投标人承担过类似景观绿化工程获得省优奖项的给予加分[省优指由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颁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银奖视为省优的],每一个得2分。 (3)2020年9月1日至今(获奖时间),投标人承担过类似景观绿化工程获得市优奖项的给予加分[市优指由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颁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铜奖视同为市优的],每一个得1分。 (4)本项最高得9分。 说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奖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计取。奖项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单位须同时提供获奖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获奖公示文件或获奖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公示之日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以上奖项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的彩色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10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现场答辩,具体程序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为:2025 年10月27日15时00分,地点为:灌云县东城区商务大厦A座七楼开标一室(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答辩,否则视为放弃项目负责人答辩处理。 (3)工作人员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相关资料),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5)该评分项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投标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须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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